您好,欢迎来到懂意情感。
搜索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

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

来源:懂意情感


法律分析: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:1、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,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起诉离婚的;2、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,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;3、原告向不具有管辖权起诉的。
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;但是,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
Copyright © 2019- doiov.com 版权所有
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